翔安区村民未办理手续自行翻改建的如何处理?
( 2004-05-03)
翔安区村民未办理手续自行翻改建的如何处理?答:1982年2月13日后自行翻改建,已由镇(公社)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翻建配套费或罚款,由申请人出具《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申报具结书》和罚款票据后给予登记发证;未收取配套费或罚款的,由申请人出具《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申报具结书》并追缴综合配套费10元/平方米和增容费2元/平方米后给予登记发证。确权面积按未批准占地建房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