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问:房屋已实际取得并居住多年了,还有必要办产权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经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的土地房屋权证,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办理权证是土地房屋转让、抵押和租赁的前提条件。
13、问:个别房产难办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的具体要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2)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3)面积准确。市政府60号令是我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仍有一小部分房产不能办证,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1)完全没有合法的用地,建房批准手续的;(2)用地、建房手续不齐全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3)房屋未竣工或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的;(4)四至界址、界线不清,权属有纠纷、争议的;(5)超建、超占以及改变用途的部分未经依法处理的;(6)购房手续不合法、不齐全的或未全额交清购房款的;(7)重复出售的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房屋;(8)购房主体本身存在问题的,如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或法人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自然人已故未办理继承的等等。
14、问:2002年厦府办169号文执行后,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办证难有何进展? 答:本着保护广大购房户合法财产权利的宗旨,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在商品房、安置房、住改房等办证问题上进行了制度创新,根据 169号文件精神,突破原有产权登记业务规范,将开发商存在的违规建设问题和合法购房户的办证问题分开解决,以求最大限度的满足老百姓的办证需要。 自2002年8月30日(厦府办[2002]169号文件印发执行)到2003年底,已有60多个存在超占超建、改变用途等违规情形的建设项目,已售并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房产准予办理权属登记发证手续。今年又有大正大厦、中信广场、利海苑、银龙公寓、乌石埔新村、园山公寓等14个建设项目具备办证条件。
15、问:我在2000年1月购买“**小区”商品房,当年竣工交房,可是一直到现在产权证都还没办好。开发商说这是因为权籍登记部门拖延办证造成的,是这样的吗? 答:我局作为权属登记发证管理部门,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根据计委、规划、建设、土地、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证照,才能确权发证。 经查该商品房项目存在超建、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和土地房屋用途等违规情况,开发商一直未进行整改、接受处理并补办手续,造成该项目难以确权。 因开发单位违法违章行为或批建手续不完整,在办证时无法提供必要资料,这是部分房产难办证的主要原因。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的169号文,将开发商存在的违规建设问题和合法购房户的办证问题分开解决,使这类因开发商违规造成产权证难办的问题有了解决的途径。对该项目中合法批建范围内,已销售并办理合同备案的房产,准予办理产权登记,其它房产暂缓登记,待违规部分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再予办理。 档案查询
16、我想知道亲戚在厦门有哪些房产,可以公开查询吗? 答:个人产权情况属于个人财产隐私,为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个人产权情况是不可以随意查询的。若确需查询,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在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32号产权查询窗口,提交相应材料后查询产权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提交身份证件,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代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土地房屋权属的继承人、受赠人提交继承、赠与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代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3、土地房屋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市或者区房地部门出具的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认定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律师事务所查询产权情况要提交所查询案件的立案通知书、查询证明及查询人的工作证件。 如需对产权情况进一步咨询、阅览、摘录、复制和出具证明,可到松柏大厦4楼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按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利用。
17、问:我现在住的房子在湖里区**镇,已经有六、七十年历史了,但是没办产权证。我想查房屋的一些原始资料,该如何办理? 答:持身份证、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具的查档证明,到松柏大厦4楼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到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查阅档案(资料)的条件和范围 ① 权利人:持土地房屋权证,或落实房屋政策退还通知等 权属证明、身份证,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② 继承人、受赠人:持继承、赠与公证书、身份证,可以查 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③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提交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受理 案件通知(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收费凭据等)、身份证,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④查阅郊区户地原图:持身份证、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 所开具的查档证明,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如出现原始档案上记载不清楚等情况,均按局会议纪要(2004)2号文执行。 (局会议纪要(2004)2号文规定:申报人持村委会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所提出申请,经该土地所调查核实后,由土地所凭介绍信到该馆查档,如档案记载没有权属人姓名,调取该馆的户地原图,确认无误后由该馆出具证明,土地所按审批流程报局权籍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确权发证)。 ⑤委托代理:持委托证明(境外需出示经公证或认证的证明 材料)、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符合上述1—4点条件,方可委托代理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18、我要购买一套二手房,如何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答:要核实房屋产权,可持产权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在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32号窗口查询产权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