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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卖多少?算算就知道!

( 2004-08-06)

通知》对原有的公有住房出售计价公式进行调整,取消了地段调节率,简化了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计价公式,同时明确1999年12月31日前已租住的统建解困房可纳入公有住房成本价出售。2004年公有住房成本价计价公式调整为:


1.不超标面积计价=成本价×[1-2%(售房年份-竣工年份)]×(1+层次调节率)×不超标面积


2.工龄补贴=5.45(元/年·平方米)×工龄×不超标面积


3.超标面积计价=商品房指导价×[1-2%(售房年份-竣工年份)]×(1+层次调节率)×超标面积


4.总房价=不超标面积计价+超标面积计价-工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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