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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 2004-12-30)

1.我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颁发的证书是哪些?


我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计有一套四种:《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厦门市农村房屋共有权证》、《厦门市农村房屋他项权证》。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原厦门市土地管理局及各县区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原各区财政局颁发的《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继续有效,权属人可持合法权属证书申请换领新版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我想申请农村宅基地进行建房,不知可以批多少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八十平方米,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村民建住宅应统一规划,未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定的,不得审批村民住宅用地。禁止批准个人在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的用地申请。但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区的除外。


3.怎么申请农村宅基地进行建房?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持户口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于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于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村民凭此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符合用地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如果申请的住宅用地属于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4.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几年?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土地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为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这期限应从开发商取得土地时起计算。使用期满,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使用。


5.我有一套房屋准备转让,应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应提供已取得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权属无限制、无争议;共有产权的,须取得共有人同意,购买公有住房的还须征得权属家庭内同住成年人的同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我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房屋和土地能否分开单独抵押?


不能。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随之抵押。以地上房屋抵押时,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本版文字由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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