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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昨日公布了我市房地产税收征管规定细则。
1、个人买、卖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是以房屋产权证上填发的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完税时间为准,两者可按“孰前原则”以个人提供的资料确认;个人转让住房的时间是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受理收件的时间为准。
2、个人售房行为涉及征免营业税的手续如何办理?
为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税收的源头控管,厦门市地税局已委托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代征房地产三级市场的相关税收,因此在办理过程中,由售房者个人将房地产买卖合同、土地房屋权证、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一次性提交给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地税部门将与该中心通过内部流转,审核办理。
3、个人出售住房,是否要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不要!因为已委托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代征房地产三级市场的相关税收,二手房买卖有关征免税审核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应税住房交易应缴纳的税收统一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凭税收缴款书领取土地房屋权证,这样可避免卖房人来回奔波,找多个部门办理的麻烦。对于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的商品房,仍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具售房发票,连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资料代购房人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4、个人以房换房,如何计征营业税?
个人以房换房,也就是个人房产置换,其实是两个买卖行为,两套房屋分别按有关规定判定是否按规定全额征税或差额征税或享受免税。
5、除了营业税外,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还有其他变化吗?
房地产税收新政的适用范围是: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对外销售住房所涉及的营业税税收政策。至于其他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收政策没有改变,除营业税外的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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