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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8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的精神,结合厦门试点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征地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征地报批程序
(一)发布征地预告 征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地预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在拟被征地的村、居发布预告。预告须在村、居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送达村(居)民小组。
(二)组织征地听证 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要求申请听证的,在征地预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三)现状调查确认
(四)办理征地报批
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公示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二)签订征地协议
(三)审核征地补偿费用
(四)支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征地单位依照征地主管部门审核的补偿金额,在核准后15日内全额付款,被征地单位在收到补偿费后10日内交付被征用土地。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拆迁工作程序
《厦门市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工作程序》为:
1.拆迁现场摄像拍照
2.公示房屋拆迁政策及有关资料
3.开展房屋拆迁宣传动员
4.配合抽签确定评估机构
5.公布评估结果
6.实地丈量、调查核实权属情况
7.抽取商谈流水号,平等协商
8.签订协议、公布安置情况
9.组织被拆迁人搬迁
10.资料建档、上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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