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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亿工贸有限公司

( 2007-06-2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

                                    厦国土房海罚决字〔20076

 

    由:非法占地

被处罚人:厦门金亿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旭锋(350523196806052635

机构代码:75163072-4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渐美村二组东片235

 

经查实:你单位于20071月起,在海沧区海沧街道渐美村村口(兴港路西侧)建设一座单层、钢架结构的仓库,占地面积:1030.16平方米,建筑面积:1030.16平方米

上述建设占用土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沧区人民政府或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0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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