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市翔安区金祥空心砖厂“以租代征”案
(一)责任人:王振春(男,湖里区禾山街道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11195105201013)、邓海萍(女,思明区公园街道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03650916306)
(二)违法违规事实:1998年10月,王振春与邓海萍向原内厝镇后田农场承租人陈粪扫转租后田农场“龟山”的林地面积88亩,转租期限至2048年9月30日。2006年4月,王振春与邓海萍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该地块砍伐树木,建设金祥空心砖厂。经现场勘验测量,王振春与邓海萍占用并毁坏的林地面积达22254.53平方米(33.38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翔安分局作出了厦国土房翔法监[2006]007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金祥空心砖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2254.53平方米,并于2006年6月20日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006年6月底,翔安分局依法对王振春与邓海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振春与邓海萍的刑事责任。
2007年7月20日,翔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1、被告人邓海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被告人王振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曝光的媒体名称:2007年10月3日在《海峡资源报》和2007年10月17日在《厦门晚报》上公开曝光。
二、厦门银鹭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租代征”案
(一)责任人:陈延红(女,同安区新民镇居民,身份证号:350221661124452)
(二)违法违规事实:2007年1月23日,陈延红与同安区凤南农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租用位于凤南农场大埔小路林山的土地3.95亩,租期30年,每亩每年租金600元。2007年4月,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陈延红擅自在该地块平整土地,建设银鹭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厂房。经现场勘测,已建成的两栋一层钢架结构、铁皮屋顶建筑物,占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分别为1626平方米和145.8平方米。所占地块为园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同安分局于2007年7月10日作出了同国土房〔2007〕罚字35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07年10月17日,同安分局将此案移交给同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曝光的媒体名称:2007年10月17日在《厦门晚报》上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