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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金祥空心砖厂

( 2006-01-13)

 

 

           

案由 :非法占地

被调查单位(人):厦门市翔安区金祥空心砖厂  王振春

法定代表人:    

性别:男        年龄: 55      职务: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村浦口社112

组织调查机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  

 

案件受理经过、主要违法事实(或无违法事实):

200512月,厦门市翔安区金祥空心砖厂个体投资人王振春(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203650916306)与合伙经营人邓海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203650916306)向原内厝镇后田农场承租人陈粪扫转租“龟山”的农用地(林地),面积88亩(东至汀溪引水渠、西至沙内公路抽水站、南至农场新植龙眼果园、北至汀溪引水渠),转租期限至204893020064月,王振春与邓海萍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该地上进行厦门市翔安区金祥空心砖厂的建设:王振春与邓海萍先将该农用地上的林木砍伐后,又动用机械将该农用地进行毁灭性破坏。经我局委托厦门市测绘与信息中心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王振春与邓海萍占用并毁坏的土地面积达22254.53平方米;又经翔安区农林水局派出俩名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考察,确定王振春与邓海萍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了该农用地的耕作层。

王振春与邓海萍的上述行为(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占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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