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被处罚单位:天下房地产(厦门)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大厦15楼
经查:天下房地产(厦门)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岸一号”(原名海景湖畔)商品房项目已分别于2007年4月4日和2007年4月24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7年2月6日,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天下房地产(厦门)开发有限公司接受施迅如对“海岸一号”1座6层606室的订购,签定优先认购权协议,约定了认购单元的优先认购权,并向施迅如收取人民币50000元的诚意金。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海岸一号”优先认购权协议、关于客户认购情况的说明书、询问笔录为证。
经研究,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对天下房地产(厦门)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责令天下房地产(厦门)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预订性质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处罚限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缴交指定银行:厦门市人民银行
收款单位:厦门市财政局
帐号:153251001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 00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