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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站起步区一期建设用地城市征收土地通告

( 2007-09-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至厦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531号)和厦府地﹝2007393号用地批文批复,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东宅村委会、岩内村委会、后安村委会集体土地639518.27平方米,作为厦门(新)站起步区一期建设有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项目名称:厦门(新)站起步区一期建设用地
    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面积:639518.27
(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集美区后溪镇东宅村委会、岩内村委会、后安村委会
实施征地单位:后溪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7393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8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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