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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疏港通道(海新路—孚莲路段)建设用地城市征收土地通告

( 2007-08-2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7215号)和厦府地〔2007340号文件的批复,决定使用国有存量土地49126.362平方米、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国有土地93197平方米,同时征收东孚镇鼎美村委会、新阳街道新垵村委会、祥露村委会集体土地226201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沧区疏港通道(海新路孚莲路段)建设用地
征地面积: 368524.362
(平方米)

    途:城市建设
被征地单位: 厦门市国营第一农场、新垵村委会、祥露村委会、鼎美村委会
征地实施单位: 新阳街道办事处、东孚镇政府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734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厦海政办〔20056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或农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清点补偿后的地上物归征地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8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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