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629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的231821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同安区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厦门科斯特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厦门日上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川普(厦门)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用 途: 工业 工业 工业
征地面积: 52175 101474 78172
(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新民镇西塘村
实施征地单位: 厦门同安星火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同安站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9号文、厦同政〔2005〕121号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厦门同安星火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