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政务公开 > 土地 > 征地管理 > 征收土地通告

集美区文华路北段城市征收土地通告

( 2007-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即国土资函﹝2006572号《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决定划拨集美区国有土地2716平方米,征收位于杏林街道办467平方米、龟头农场24269平方米、杏林村5059平方米、内林村30305平方米、高浦村5810平方米集体土地,合计征收及划拨土地68626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集美区建设局
项目名称:文华路北段
用  途: 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面积: 467 24269 5059 30305 5810 2716
(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杏林街道办  杏林村  内林村  高浦村  国有建设用地
实施征地单位: 集美区建设局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量队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农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428印发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