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政务公开 > 土地 > 征地管理 > 征收土地通告

灌口镇三社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通告

( 2007-02-0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文﹝2006382号文,决定征收灌口镇三社村集体土地16772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地单位: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机械工业集中区配套用地
用  途: 工业
征地面积: 167720
(平方米)
被收地单位: 三社村
实施征地单位: 厦门集灌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量队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或农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26印发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