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08〕111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城市大学体育馆北侧道路工程
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7)厦规用地第018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古楼公寓南侧,城市大学体育馆北侧范围内占地面积7895.248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城市大学体育馆北侧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市政工程公司,地址:美湖路25号,联系电话:2225038,邮编:361004。
二、征地单位: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莲前东路859号,联系电话:5966132,邮编:361009。
三、被征地单位:前埔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13806097666,邮编:361009。
四、实施征地单位:厦门义和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双浦西里168号201-202室,联系电话:5289782,邮政编码:361009。
五、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六、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八、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ΟΟ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城市大学体育馆北侧道路 征地 通告
发:厦门市政工程公司、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前埔居委会、
厦门义和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