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08〕105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金林湾花园A区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7)厦规选址第0255号,位于金山街道范围内占地面积69735.959平方米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金林湾花园A区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联系电话:5722433,邮政编码:361009。
二、被征地单位:湖里区高林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217110,邮政编码:361006。
三、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四、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金林湾花园 征地 预先 通告
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区建设局,金山街道办事处,湖里
区建设服务中心,高林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