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军区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厦门影视
发行管理中心置换用地项目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07433号抄告单及(2006)厦规用地第002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思明区莲前街道岭兜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占地面积2400.041平方米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南京军区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厦门影视发行管理中心置换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及厦府[2005]176号文等征地拆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先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南京军区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厦门影视发行管理中心,电话:3977001,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537号。
二、征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电话:5315888,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十九楼。
三、被征地单位:莲前街道岭兜社区居民委员会,电话:5931771,地址:岭兜南片区2号。
四、实施单位:厦门市莲前街道办事处,电话:5966096,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
五、用地范围四至坐标(以实地放样为准)。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范围内抢种作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征地单位和实施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厦府[2005]176号、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及厦府[2006]147号文等有关规定实施征地拆迁前期工作。
八、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二ΟΟ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部队置换用地 征地 预先 通告
发:思明区人民政府、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岭兜社区居民
委员会、南京军区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厦门影视发行管理中
心、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