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LNG输气干线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闽发改交能[2006]159号批文,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665236平方米土地及附着物需征收和拆迁,作为“福建LNG输气干线工程”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南路968号工行大厦,联系电话:0592-6153812,邮政编码:351100。
二、征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地址: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层,联系电话:5315888,邮政编码:361012。
三、被征地单位:
集美区岩内村、东宅村、后安村、崎沟村、西亭村、三社村、锦园村、前场村、井城村、上头亭社区、铁山居委会;海沧区贞岱村、凤山村、洪塘村、过坂村、赛后村;同安区三忠村、龙西村、石浔村、龙东村、下墩村、浦头村、西浦村、埭头村、湖安村、禾山村、后宅村;翔安区洪溪村、沈井村、曾林村、内官村、何厝村、前安村、后安村、美山村、赵岗村、莲塘村、曾厝村、新安村、琼坑村、狮头山林场。
四、征地实施单位:集美区人民政府,地址:集美区银江路168号;海沧区人民政府,地址:海沧区湖滨路9号;同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同安区银湖路;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新店镇祥吴村。
五、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0月15日止,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用地单位和实施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及厦府办[2005]2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实施征地拆迁前期工作。
八、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ΟΟ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收土地 预先通告
发: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
安区人民政府、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厦门市土地开
发总公司、岩内村、东宅村、后安村、崎沟村、西亭村、
三社村、锦园村、前场村、井城村、上头亭社区、铁山居
委会、贞岱村、凤山村、洪塘村、过坂村、赛后村、三忠
村、龙西村、石浔村、龙东村、下墩村、浦头村、西浦村、
埭头村、湖安村、禾山村、后宅村、洪溪村、沈井村、曾
林村、内官村、何厝村、前安村、后安村、美山村、赵岗
村、莲塘村、曾厝村、新安村、琼坑村、狮头山林场。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