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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金山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 2007-06-0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金山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7厦规用地第018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金山街道范围内占地面积58372.569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金山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地址:湖里兴隆路23号,联系电话:5600188,邮编:361006

二、被征地单位:湖里区高林社区居委会,地址:湖里区高林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795180,邮编:361009。湖里区后坑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湖里区后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5222860,邮编:361009

三、征地实施单位:厦门市湖里区人和拆迁有限公司,地址:湖里华昌路1762楼,联系电话:5759638,邮政编码:316006

四、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930止,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ΟΟ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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