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鑫阳光通信服务中心建设用地
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6)厦规用地第005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县后)现为坂尚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占地面积4514.474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厦门鑫阳光通信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 征地单位:厦门鑫阳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槟榔路1号7F,联系电话:5650888,邮编:361009。
二、 被征地单位:湖里区坂尚社区居委会,地址:湖里区坂尚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795180,邮编:361009。
三、实施征地单位:厦门恒谊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莲前大厦1203室,联系电话:5289781,邮政编码:316009。
四、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ΟΟ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