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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湖边水库片区储备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 2007-05-1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湖边水库片区储备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7)厦规用地第0066号,位于湖里区、思明区范围内占地面积1714604.660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湖边水库片区储备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层,联系电话:5315888,邮政编码:361012

二、被征地单位:湖里区后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5227226,邮政编码:361006

湖里区蔡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5027607,邮政编码:361006

思明区洪文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5962861,邮政编码:361009

思明区岭兜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5931773,邮政编码:361009

忠仑苗圃管理处,联系电话:3831006,邮政编码:361009

三、实施征地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地址:湖里兴隆路23号,联系电话:5600188,邮政编码:361006

思明区人民政府,地址:民族路33号,联系电话:5966096,邮政编码:361004

四、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1130止,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ΟΟ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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