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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环湖里大道(湖里大道—仙岳路段)道路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 2007-03-26)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环湖里大道(湖里大道—仙岳路段)

道路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5]厦规用地第0345号规划许可证,位于湖里区范围内占地面积191683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环湖里大道(湖里大道—仙岳路段)道路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地址:厦门市美湖路15号,联系电话:2298305,邮政编码:361012。湖里区人民政府,地址:湖里区兴隆路23号,邮政编码:361006,联系电话:5600188

二、被征地单位:湖里区钟宅畲族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791687,邮政编码:361006;湖里区高林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718890,邮政编码:361006

三、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1231止,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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