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纵横综合办公楼(后埔电信机房)
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抄告单[编号:06228、07038]及(2006)厦规用地第0416号,位于县黄路与吕岭路交叉西北侧占地面积15999.329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收回、征收和拆迁,作为纵横综合办公楼(后埔电信机房)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滨东路11号邮电广通大厦,联系电话:5980938,邮政编码:361004。
二、征地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地址:湖里兴隆路23号,联系电话:5601887,邮政编码:361006。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地址: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层,联系电话:5315888,邮政编码:361012。
三、被征地单位:忠仑苗圃管理处,联系电话:3831006,邮政编码:361009。
四、征地实施单位:厦门市钦鹭煌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里区明发豪庭106号502室,联系电话:5500678,邮政编码:361012。
五、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六、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严禁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八、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