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湖边花园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6)厦规用地第0507号,位于湖边水库范围内占地面积44196.426平方米[其中43115.286平方米已办理征地预告(厦国土房[2006]371号),本次需重新办理征地预告的用地面积为1081.14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湖边花园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2楼,联系电话:8123805,邮政编码:361003。
二、被征地单位:湖里区后坑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227226,邮政编码:361006。
湖里区高林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217110,邮政编码:361006。
三、征地实施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地址:湖里兴隆路23号,联系电话:5601887,邮政编码:361006。
四、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