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3111部队黄厝军事用地项目
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6)厦规用地第04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思明区黄厝社区范围内,占地面积58310.383平方米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73111部队黄厝军事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及厦府[2005]176号文等征地拆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电话:5315888,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十九楼。
二、被征地单位:黄厝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东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电话:2512810,地址:曾厝垵龙虎西二里19号2楼。
四、用地范围四至坐标(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2007年3月31日止,严禁在上述范围内抢种作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征地单位和实施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厦府[2005]176号、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及厦府[2006]147号文等有关规定实施征地拆迁前期工作。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二00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