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銮湾海堤开口改造工程
建设用地的补偿通告
根据厦计投资[2004]321号批文和(2005)厦规用地第001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马銮海堤,占地面积88735.139平方米的土地,作为“马銮湾海堤开口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府[2003]173号文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海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湖里区南山路353号汇利商业中心6楼,联系电话:5605951,邮政编码:361006;
二、受用地单位委托,厦门市中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地址:湖里区华昌路112号11E单元,联系电话:8503022,邮政编码:361006;
三、用地范围:以(2005)厦规用地第001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为准(除明达码头和涤纶码头外);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植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