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福厦铁路(厦门段)主线部分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发改交运[2005]1430号批文,位于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占地面积2209257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福厦铁路(厦门段)主线部分工程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虹路1号,联系电话:5828907,邮政编码:361026。
二、被征地单位:思明区梧村街道办、莲前街道办;湖里区高殿社区居委会、枋湖社区居委会、马垅社区居委会、江村社区居委会、后埔社区居委会;集美区崎沟村委会、后垵村委会、岩内村委会、锦园村委会、三社村委会、溪西村委会、后溪村委会、前场村委会、浦林村委会、马銮村委会、内林村委会;同安区四口圳村委会、后宅村委会、禾山村委会、西浦村委会、埭头村委会、瑶头村委会、石浔村委会、龙西村委会、浦头村委会、下山头村委会、大乡村委会;翔安区内官村委会、何厝村委会、洪西村委会、三忠村委会、下墩村委会、曾林村委会、沈井村委会、莲塘村委会、曾厝村委会、关山村委会、前垵村委会、新垵村委会、琼坑村委会、狮头山林场。
三、实施征地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地址:兴隆路23号;思明区人民政府,地址:民族路33号;集美区人民政府,地址:集美区银江路168号;同安区人民政府,地址:银湖路;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新店镇祥吴村。
四、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00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