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福厦铁路公铁大桥铁路部分建设用地
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发改交运[2005]1430号批文,位于湖里区、集美区范围内占地面积178643平方米(含国有滩涂面积126306平方米)的土
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福厦铁路公铁大桥铁路部分工程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
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虹路1号,联系电话:5828907,邮政编码:361026。
二、被征地单位:湖里区高殿社区居委会;集美区杏林村委会、内林村委会、高浦村委会。
三、实施征地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地址:兴隆路23号;集美区人民政府,地址:集美区银江路168号。
四、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止,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
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
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