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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五通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预先通告(厦国土房〔2006〕10号)

( 2006-01-16)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110KV五通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预先通告

 

根据[2005]厦规用地第026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湖里区高林社区居委会范围,占地面积3319.623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作为110KV五通变电站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福建省厦门电业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1号,联系电话:2266096,邮政编码:361004

二、被征地单位:湖里区高林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5126980,邮政编码:361009

三、征地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331止,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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