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07〕498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洪文路(吕岭路至蔡岭路)道路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补偿通告
根据厦府地[2007]386号用地批文,位于蔡塘和洪文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总占地面积A1=12225.48平方米的土地需收回,作为“洪文路(吕岭路至蔡岭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市政工程公司,地址:厦门市美湖路25号,联系电话:2237905,邮政编码:361004。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湖里区蔡塘社区居委会,地址:湖里区蔡塘村462号,联系电话:5027606,邮政编码:361009。
思明区洪文社区居委会,地址:洪莲中路16-18旁,联系电话:5962861,邮政编码:361008。
三、用地范围:以厦府地[2007]386号文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ΟΟ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洪文路(吕岭路至蔡岭路) 补偿 通告
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思明区人民政府,湖里区建设局,思明
区建设局,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思明区重点办,禾山街
道办事处,莲前街道办事处,蔡塘社区居委会,洪文社区
居委会,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