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07〕488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湖里金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大楼
建设用地补偿的通告
根据厦府地[2007]464号用地批文,位于湖里区后坑西潘社范围内占地面积5525.202平方米的土地需收回,作为“湖里金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后坑西潘社308号,联系电话:5286831,邮政编码:361009。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湖里区后坑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后坑后社389号,联系电话:5220257,邮政编码:361006。
三、用地范围:以厦府地[2007]464号文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社区服务中心 补偿 通告
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区建设局,金山街道办事处,湖里
区建设服务中心,后坑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