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07〕393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2007C04号政府储备用地的补偿通告
根据厦府地[2007]334号用地批文,位于湖里区后坑社区范围占地面积64310.681平方米的土地需收回,作为“2007C04号政府储备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层,联系电话:5315888,邮政编码:361012。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湖里区后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5227226,邮政编码:361006。
受用地单位委托,湖里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地址:湖里兴隆路23号,邮政编码:361006,联系电话:5600188。
三、用地范围:以厦府地[2007]334号文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储备用地 征地拆迁 补偿 通告
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区建设局,金山街道办事处,湖里区
建设服务中心,后坑社区居委会,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