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07〕389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厦门警备区后勤部前埔北区营地
建设用地的补偿通告
根据厦府[2004]地532号用地批文以及(2001)厦规用地第01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前埔北区洪文石村南侧范围内占地面积7353.75平方米的土地需收回,作为“厦门警备区后勤部前埔北区营地”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有关征地拆迁规定,我局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警备区后勤部,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一号,联系电话:6332362,邮政编码:361003。
二、征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十九楼,联系电话:5315888,邮政编码:361012。
三、原土地使用单位:思明区莲前街道办洪文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962681,邮政编码:361008。
受征地单位委托,厦门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联系电话:5966092,邮政编码:361008。
四、用地范围:以厦府[2004]地532号文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ΟΟ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警备区 后勤部 营地 补偿 通告
发:思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警备区
后勤部,厦门市莲前街道办事处,洪文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