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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备区后勤部前埔北区营地建设用地的补偿通告

( 2007-09-19)

厦国土房2007389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厦门警备区后勤部前埔北区营地

建设用地的补偿通告

 

根据厦府[2004]532号用地批文以及(2001)厦规用地第01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前埔北区洪文石村南侧范围内占地面积7353.75平方米的土地需收回,作为“厦门警备区后勤部前埔北区营地”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有关征地拆迁规定,我局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警备区后勤部,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一号,联系电话:6332362,邮政编码:361003

二、征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十九楼,联系电话:5315888,邮政编码:361012

三、原土地使用单位:思明区莲前街道办洪文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5962681,邮政编码:361008

受征地单位委托,厦门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联系电话:5966092,邮政编码:361008

四、用地范围:以厦府[2004]532号文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ΟΟ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警备区  后勤部  营地  补偿  通告

发:思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警备区

后勤部,厦门市莲前街道办事处,洪文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9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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