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07〕199号
关于马銮湾海堤开口改造工程
建设用地的补偿通告
根据厦计投资[2004]321号批文和(2005)厦规用地第001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马銮海堤,占地面积88735.139平方米的土地,作为“马銮湾海堤开口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及厦门市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海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莲滨里8号,联系电话:5605912,邮政编码:361006。
二、受用地单位委托,厦门市中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地址:湖里区华昌路112号11E单元,联系电话:8503022,邮政编码:361006。
三、用地范围:以(2005)厦规用地第001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为准(除明达码头和涤纶码头外)。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20日止,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马銮湾海堤开口 补偿 通告
发: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
局、海沧分局,厦门海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中舟房屋
拆迁有限公司。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