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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港路高架二期工程(象屿保税区—公铁立交)建设用地的补偿通告

( 2005-09-2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疏港路高架二期工程(象屿保税区—公铁立交)建设用地的补偿通

 

根据厦府[2006]277号用地批文,位于象屿保税区至公铁立交段占地面积152832.301平方米的土地需收回,作为“疏港路高架桥二期工程(象屿保税区—公铁立交)”工程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及有关征地拆迁规定,我局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市公路局,地址:莲前西路281号,联系电话:8269981,邮政编码:361009

二、征地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地址:兴隆路23号,联系电话:5601887,邮政编码:361006

三、原土地使用单位:湖里区高殿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6034845,邮政编码:361009

四、用地范围:以厦府[2006]277号文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止,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区建设局,厦门市公路局,殿前街道办,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高殿社区居委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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