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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 2005-03-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实行管制。规划为耕地的只能用于种植业,规划为林地的只能用于林业。《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厦门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1万亩

    ☆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91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模154平方公里,同安城区规模18平方公里,建制镇19平方公里。

    ☆ 独立工矿用地规模:53平方公里,其中增量13平方公里。

    ☆ 规划建设用地增加总量:142平方公里,每年约增加10.17平方公里。
  
     《厦门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

     ☆ 市级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 镇级规划由省政府授权厦门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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