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二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给我市的2006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拟上报翔安区200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我局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批次上报用地3宗,总面积56.2948公顷,位于翔安区新店镇,在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区内,符合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上报地块已全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56.2948公顷,土地范围、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需拨用国有土地1.853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4.441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48.44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846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515公顷。
三、该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48.4435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按地类分,耕地30.5997公顷、园地10.0567公顷、林地0.9418公顷、其他农用地6.8453公顷。本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已列入厦门市200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计划。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批用地占用的30.5997公顷耕地拟通过交纳耕地开垦费易地补充。耕地开垦费按福建省政府闽政[2000]文98号文件的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待省政府批准用地时缴纳。
五、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54.4412公顷,其中涉及新店镇后坑等5个村的集体土地,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翔安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翔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翔政〔2005〕150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意见,不要求听证,免听证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本批次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用地合理,符合批次用地报件要求,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