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二批
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上报翔安区2006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我局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批次上报用地1宗,总面积30.7706公顷,位于翔安区新圩镇,在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符合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该批次属于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上报地块已全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30.7706公顷,土地范围、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需征收集体土地30.770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9.957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8134公顷。
三、该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29.9572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按地类分,耕地15.7506公顷、林地1.7070公顷、园地8.3436公顷、其他农用地4.1560公顷。本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已列入厦门市200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计划。
四、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0.7706公顷,其中涉及新圩镇白云山林场及东寮等2个村的集体土地,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翔安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翔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翔政〔2005〕150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意见,不要求听证,免听证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本批次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用地合理,符合批次用地报件要求,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