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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东海域旅游道路(洪塘头—潘涂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厦国土房〔2006〕18号)

( 2006-01-19)

 

 

 

 

关于环东海域旅游道路(洪塘头—潘涂段)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拟上报环东海域旅游道路(洪塘头—潘涂段)建设项目用地,我局审查情况如下:

一、环东海域旅游道路(洪塘头—潘涂段),是环东海域旅游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对配合同安湾大桥建设,带动环东海域片区经济及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业经市计委立项、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总用地面积25.0160公顷,包括道路用地12.7869公顷、规划交叉道路及路幅拓宽用地1.2647公顷、与同安湾大桥接线工程远期立交用地3.2991公顷、工程边坡及施工围堰用地7.6654公顷。该项目用地符合同安区

二、本项目按单独选址申报,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为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已勘测定界,土地范围、界址、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合计用地总面积25.0160公顷,其中需征用集体土地23.3053公顷

三、本项目涉及农用地22.6212公顷(其中耕地0.6285公顷、其它农用地21.9927公顷),原建设用地0.5784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342公顷),未利用地1.8164公顷。本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22.6212公顷,使用2006年我市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项目上报审批项目占用耕地0.6285公顷所需补充耕地,由省国土厅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的有效耕地予以补充。耕地开垦费按福建省政府闽政[2000]98号文件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需征用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村、潘涂村、西柯镇的集体土地面积23.3053公顷,其中耕地0.6285公顷、其它农用地21.99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342公顷、未利用地0.1057公顷。需划拨国有未利用地1.7107公顷。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同安区政府统一组织,并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同政[2005]121号)和《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并按规定办理了听证程序。同安区上报的《征用土地方案》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可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环东海域旅游道路(洪塘头-潘涂段)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同安分局拟定该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等,现予以呈报,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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