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一批村镇
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上报翔安区2006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不涉及农转用),我局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批次上报用地2宗,总面积9.7544公顷,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在马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符合马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上报地块已全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9.7544公顷,土地范围、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需征收集体土地9.7544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9.231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5225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转用。
三、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9.7544公顷,其中涉及马巷镇后莲等2个村的集体土地,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翔安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翔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翔政〔2005〕150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意见,不要求听证,免听证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本批次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用地合理,符合批次用地报件要求,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