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四批
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给我市的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拟上报翔安区2005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我局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批次上报用地2宗,总面积45.8285公顷,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内厝镇、新圩镇,项目用地规划修改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文[2005]264号)。
二、上报地块已全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45.8285公顷,土地范围、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需征收集体土地45.828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42.28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12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5364公顷。
三、该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42.2800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按地类分,耕地34.7083公顷、园地2.9687公顷、其他农用地4.6030公顷。本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已列入厦门市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计划。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批次上报地块占用的耕地拟通过易地开发给予补充,耕地开垦费按《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闽政[2000]文98号)规定交纳。
五、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45.8285公顷,其中涉及马巷镇五星等2个村、内厝镇上塘等2个村、新圩镇马塘村的集体土地,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翔安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翔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府〔2004〕82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涉及房屋拆迁采取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进行安置补偿。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意见,不要求听证,免听证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本批次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用地合理,符合批次用地报件要求。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
二○○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