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二批
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给我市的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拟上报厦门市200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我局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批次上报用地1宗,总面积43.8654公顷,位于厦门本岛东北部,该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已经市政府批准(厦府[2005]137号文),符合修改后的禾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上报地块已全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43.8654公顷,土地范围、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需拨用国有建设用地6.879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6.986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29.77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2093公顷。
三、该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29.7769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按地类分,耕地25.0717公顷、林地3.2866公顷、其他农用地1.4186公顷。本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已列入厦门市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计划。
四、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6.9862公顷,其中涉及湖里区金山街道办(属原禾山镇)后坑村、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何厝社区的集体土地,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按《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府〔1999〕综062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意见,不要求听证(免听证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本批次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用地合理,符合批次用地报件要求,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
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