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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 2005-12-07)

 

 

 

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三批

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上报厦门市2005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我局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批次上报用地4宗,总面积107.9976公顷,位于厦门本岛的湖里区,该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业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文[2005]55号),符合修改后的禾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上报地块已全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107.9976公顷,土地范围、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需拨用国有建设用地43.51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64.4780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47.51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696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627公顷

三、该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47.5188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按地类分,耕地40.4143公顷、园地1.5684公顷、林地0.8737公顷、其他农用地4.6624公顷

四、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64.4780公顷,其中涉及湖里区禾山街道办钟宅畲族村、枋湖社区、高林社区、后坑社区和五通社区的集体土地,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意见,不要求听证,免听证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本批次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用地合理,符合批次用地报件要求,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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