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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沧区200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审查意见

( 2005-12-31)

 

 

 

关于海沧区2005年度第三批

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审查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为实施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上报海沧区200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批次上报地块属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共1宗用地,总面积11.5583公顷,用地符合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二、本批次用地已全部勘测定界,土地范围、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合计用地总面积11.5583公顷,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本批次用地共需征收海沧区东孚镇莲花村、过坂村的集体建设用地11.5583公顷,均为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有关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由海沧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的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补偿。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海沧区上报的《征用土地方案》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可基本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海沧区200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拟定的该批次《征用土地方案》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现予以呈报,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审批。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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