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安区2004年度第四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同安区2004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建设用地有关情况及我局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本批次上报地块属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共6宗地块,其中启悟中学扩建、东山小学扩建两个项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确认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该批次总面积10.6205公顷,申请农用地转用符合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二、上报地块已全部勘测定界,土地范围、界址、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合计土地面积10.6205公顷,涉及农用地10.6003公顷(其中耕地8.4368公顷、园地2.1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建设用地0.020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02公顷)。本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10.6003公顷,使用我市2004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批次上报审批地块占用耕地8.4368公顷所需补充耕地,拟通过异地开发整理土地增加的有效耕地予以补充。耕地开垦费按福建省政府(闽政[2000]文98号)文件规定缴纳。
四、本批次用地需征用同安区大同街道办的东山村、田洋村,祥平街道办卿朴村、西洪塘村、阳翟村的集体土地6宗,总面积10.6205公顷,其中耕地8.4368公顷、园地2.1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02公顷。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同安区政府统一组织,并按《同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同政[2000]综73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不听证要求。同安区上报的《征用土地方案》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可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同安区2004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拟定该批次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现予以呈报,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审批。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