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2004年度第七批
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下达我市的200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拟上报翔安区2004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我局对本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批次共上报用地2宗,总面积25.4150公顷,位于翔安马巷镇,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上报地块已全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25.4150公顷,土地范围、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需征用集体土地25.4150公顷。本批次涉及占用农用地18.9583公顷、原建设用地6.4567公顷。
三、本批次报批农用地转用面积18.9583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按地类分,耕地9.9629公顷、园地6.6574公顷、其他农用地2.3380公顷。本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列入厦门市200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计划。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批次上报地块占用的9.9629公顷耕地拟通过易地开发给予补充,耕地开垦费按《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闽政[2000]文98号)规定缴纳。
五、本批次用地共需征用集体土地25.4150公顷,其中征用马巷镇西坂等3个村的集体土地,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翔安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翔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府〔2004〕82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涉及房屋拆迁采取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进行安置补偿。本批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287人,通过货币安置解决,由被征地劳力自谋出路。
翔安区已经初步建立被征地农民转岗就业机制。在本批次用地的建设中,政府应尽量做到还利于民,将征地补偿费用中的集体留成部份及村民的补偿款成立经济实体或参股参与工业区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网点等经营场所的建设,并提供给被征地农民经营和管理,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渠道,保证被征地农民顺利地转产转业。政府和村委会及时对这部分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与劳务站建立长期联系,与工业园内的单位建立紧密联系,积极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有要求听证的,已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听证材料附后。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翔安区上报的《征用土地方案》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可基本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本批次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用地合理,符合报件的要求,如无不妥,建议转报省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