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东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
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拟上报厦门东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厦门东通道工程是连接厦门本岛和翔安区的海底隧道及两岸接线工程,是厦门城市主骨架路网规划“三环三辐射”中的第三环和第三辐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厦门岛连接大陆的第三条跨海交通通道。它通过上承国道、省道,下接城市区域路网,连接城市各个主要节点。该项目的建成将明显缓解厦门大桥和岛内城市交通压力,对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及厦门市干线公路网,拓展厦门发展空间,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和海峡两岸交流,加快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该项目符合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的用地预审并经国家发改委立项,初步设计业已完成,项目用地总面积135.3278公顷,全长9KM,其中海底隧道长6KM(该段不涉及占用土地),两岸接线长3KM,包括两岸接线道路主体用地50.4400公顷、服务区及收费站11.7600公顷、绿化用地(含匝道预留用地)22.5300公顷、滚装码头用地6.47公顷公顷、竖井及浅滩弃渣29.9500公顷、施工生产用地14.1778公顷。
三、该项目用地已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135.3278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58.7292公顷、集体土地76.5986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75.3015公顷,建设用地35.4865公顷,未利用地24.53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99.8413公顷。该项目翔安岸用地76.5986公顷,土地尚未征收,厦门岛五通岸的土地59.7292公顷,属使用国有存量土地,为保持项目完整一并报批。
四、该批次涉及农用地转用75.3015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4.4250公顷、林地5.1993公顷、园地6.8269公顷、其他农用地5.8503公顷,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计划。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该项目用地占用的54.4250公顷耕地拟通过易地开发给予补充。耕地开垦费按福建省政府闽政[2000]文98号文件的规定缴纳。
六、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土地供应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七、该项目用地共需征用集体土地76.5986公顷,有关征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由翔安区政府统一组织、翔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具体实施,并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涉及房屋拆迁采取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进行安置补偿。
《征用土地方案》已向被征地当事人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意见,不要求听证,免听证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该项目用地报件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用地合理,符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件的要求。
如无不妥,请转报省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