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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08-01-04)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7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职能;

  2、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领导分工;

  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办事程序;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1、房地产市场统计信息;

  12、土地出让信息;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

  具体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厦门市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xmtfj.gov.cn/

  2、电子显示屏(莲岳路156-158#松柏大厦三楼综合服务大厅)

  3、新闻媒体。通过《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商报》、厦门电视台、厦门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国土房产公共信息。

  4、政府公报、其他出版物和新闻发布会。

  5、现场公开。在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的项目现场,公开管理审批的有关信息,如土地登记公告等。

  6、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电脑触摸屏、手机短信平台等

  7、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档案馆、编印《依法行政手册》、《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系列问答》、举办宣传展示、举行执法听证会、主题活动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者变更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按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我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访投诉中心(松柏大厦3楼信访接待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5108116。

  2、受理对国土资源与房产档案信息的公开查询服务: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服务厅(松柏大厦四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5108392。

  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项目办理情况查询。受理对国土资源项目审批情况的在线查询。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件标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部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补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际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莲岳路松柏大厦三楼信访接待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夏季)3:00至6:00

    (冬季)2:30至5:30

  联系电话:5108116

  电子邮箱:zfxx@xmtfj.gov.cn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5108056;办公地址:松柏大厦18楼局纪检监察室),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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