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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局受灌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上塘中学扩建项目用地局部调整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案举行听证会。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指定:
1、区规划分局代表共1人; 2、规划调整所涉村村委会代表1人; 3、居民代表1人; 4、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代表1人; 5、邀请以下单位各派一名人员作为列席代表:(1)区人大;(2)区政府;(3)区政协;(4)区监察局;(5)区建设局;(6)区教育局;(7)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规保处。
三、本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凭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5个,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上塘中学扩建用地涉及局部调整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代表和旁听者应遵守听证会纪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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